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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RR+申精:ZF公理系统ll
作者:TQRΗG | 学科:数学 | 状态:已通过 | 最终得分:14.10 | 完结时间:2026-09-05 19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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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正文

<size=48>巜ZF系统浅涉</size> <discussion=68899f002805940f5852f7c0>RRR+申精:『命题逻辑』I命题联结词(知识前置)</discussion> <discussion=696a2e34ff56939d0cddb025>RRR+申精:ZF公理系统 I</discussion> <discussion=6a9156c67669b917e572ab9a>RRR+申精:ZF公理系统ll</discussion> <size=48>巜前言</size> 这一篇是作为一种知识补充。在公理化集合论中,我们不可避免的要谈论大量数理逻辑内容。本文将介绍证明,理论,公理(是时候把yd公理化了!)等等概念的定义。推荐阅读@MapMath的<discussion=6a317b500d2e40be835376ce>【逻辑】项和公式</discussion> 其实我本来不想写文的,但是翻相册的时候看到了一张好好看的图片,于是水了一篇() 这幅图的右下角有一个5:06a.m.的标签,让我想起了之前早起的时候天也是这样湛蓝静谧,有种宁静满足的感觉 <size=48>巜证明</size> <a><b>“我最近觉得,纯数学的意义在于用有穷研究无限,用寥寥几句话,证明什么任意性之类的,完全地否定掉一些东西。”</b></a> —— MapMath 这是一种很重要的思想,面对ℵ₀这种涉及无穷的事物,一个自然的想法是建立一套有穷的理论去描述它。在ZFC中我们可以谈论很大的无穷,例如强不可达基数,马洛基数等等。但是ZFC理论与描述ZFC的形式语言本身都是有穷的,这让我们能够以有穷把握无穷。这也是形式语言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。 接下来我们尝试刻画出<b>“证明”</b>是什么。首先我们定义<b>“推演”</b>: <a>假设L是一个公式集,ψ是一个公式。对于一个有穷的公式序列ψ₁,ψ₂,…,ψn,如果其中任意一个ψi或者属于L,或者是逻辑公理,或者由ψi前的公式ψk和ψj=ψk→ψi得到,且ψn=ψ,那么称ψ₁,ψ₂,…,ψn是从L到ψ的<b>“推演”</b>。记为L├ψ</a> 注意,这个<b>“推演”</b>不完全等于<b>“证明”</b>的原因在于“L是一个公式集而ψ是一个公式”。公式P(x)是可能包含自由变元的,公式的真假可能与x的赋值有关。例如x+1=10的真假取决于x的值。而在证明一个东西的时候,我们肯定不能说什么它取决于x是什么啊什么的,我们要求证明涉及到的公式都具有确定的真假。为此,我们将“公式”限制为不含自由变量,就得到了“语句”: <a>“语句”是不含自由变量的公式</a> 接下来将“推演”定义中的公式改为语句,就得到了<b>“证明”</b>的定义: <a>假设T是一个语句集,σ是一个语句。对于一个有穷的公式序列σ₁,σ₂,…,σn,如果其中任意一个σi或者属于T,或者是逻辑公理,或者由σi前的公式σk和σj=σk→σi得到,且σn=σ,那么称σ₁,σ₂,…,σn是一个从T到σ的<b>“证明”</b>。如果存在一个从T到σ的“证明”,则记为T├σ</a> 这个定义还是比较直观的嘛。比如说我们初中熟悉的几何证明中,每一个步骤要么是欧几里得平面公理,要么是逻辑公理,要么由前面的推演出来。 <size=48>巜理论</size> 让我们想想一些理论,比如平面几何理论吧。尽管平几的难题非常非常的多,但归根结底只要一个命题是在平几内可证明,那这个命题绝对超不出平几理论之所及。从中可以看出,理论要对证明是封闭的:凡是能从T中的语句通过合法证明得到的新语句,其实均在T中。 这样,我们就得到了<b>“理论”</b>的定义: <a>若语句集T满足对于任意语句σ,T├σ当且仅当σ∈T,则称T是<b>“理论”</b></a> 接下来,我们终于可以给出<b>“公理”</b>的定义了: <a>假设T是理论,若存在一个语句集A⊆T,且对于任意σ∈T都有A├σ,则称A为T的一集<b>“公理”</b></a> 欸,这个定义怎么和我们平常见的不太一样?比方说对于平面几何理论而言,除了五大公理构成的语句集M,勾股定理不也是可以由M推导出来的吗?那我当然可以把勾股定理加入M中喽?这样的话,为什么一般认为平几理论的公理还是那5条呢? 首先,根据定义确实可以这么干。现在数学家所要求的<b>“独立性”</b>是为了追求理论的简单与优美,你也不想学平几的时候直接塞你一个几百条公理的公理集吧hhh;更重要的是,这么干没有必要。若A是T的一集公理,对于T可证明的语句σ,A与A∪{σ}的证明能力没有差别,完全多此一举嘛。 那么我们怎么知道一个理论是不是可以被公理化呢?换一个角度,为什么要公理化一个理论呢?其实还是想偷懒嘛(不是)。如果把理论公理化之后,可以在有限步内用一个完全机械方法判定语句是否是真的,那不是节省了大量脑力吗hhh。 因此,我们要求理论T的公理集A做到:对于任意语句σ∈T,可以在有限步内用一个完全机械方法判定σ是否属于A。此时则称A是<b>可递归的</b>,T是<b>可公理化的</b> 此外,一个重要定义是<b>一致性</b>。理论T是一致的当且仅当不存在语句σ使得为T├σ∧¬σ。如果理论T是可公理化的,我们就可以用一个形式语言中的公式表示“T是一致的”这一命题,记为<b>Con(T)</b>。著名的哥德尔第二不完备定理说: <a>如果A是一个包含Peano公理的递归公理集,且A是一致的,则在A内不可证明Con(A)</a> <size=48>巜模型</size> 首先引入<b>“结构” </b>的概念: <a>集合论语言L<size=20>set</size>的一个结构 (M,G)指一个集合M与M上的一个二元关系G,一般简记为M</a> 那么我们怎么知道一个公式在 (M,G)上是真是假呢?为此,我们引出“满足”这一概念: <a>对于任意集合论语言的公式ψ(x₁x,₂,…,xn),若对任意的a₁,a₂,…,an∈M,将x₁x,₂,…,xn指派为a₁,a₂,…,an, G解释为∈,则ψ成立。那么称M满足ψ,记作M╞ψ[x₁x,₂,…,xn]</a> 如果ψ是不含自由变元的语句,则记作M╞ψ,此时称M是ψ的<b>模型</b>。如果理论T的所有语句在M中为真,称M是T的模型,记为M╞T。 在数理逻辑中的哥德尔完备性定理说: <a>对任意可公理化的理论T,Con(T)当且仅当存在模型M,M╞T</a> 结合哥德尔第二不完备定理,我们立即发现<b>不能在ZFC内证明ZFC存在一个模型</b>。一个自然的问题是为什么还可以继续用模型研究ZFC呢?原因在于进行相对一致性证明(即Con(A)⇒Con(B))时,我们通常站在元理论(通常是强于ZFC的理论,比如ZFC+Con(ZFC),ZFC+V=L等等)的层面研究。例如Cohen的力迫法假定存在一个可数传递模型,证明Con(ZFC)⇒Con(ZFC+¬CH),这仍然以Con(ZFC)为前提,不违背结论。 众所周知哥德尔通过可构造宇宙L证明了Con(ZFC)⇒Con(ZFC+CH),其中的一步在于证明L是ZFC的模型。但是一个自然的问题是,哥德尔的<b><a>可构集</a></b>所组成的<b>可构成宇宙L</b>本身是一个真类,但严格来说真类不能是模型。这里的L是一个<b>“类模型”</b>,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概念,涉及相对化、元理论和Tarski定理,这里不作展开。 那么如果我们已经有了一个ψ的模型N╞ψ,该怎么在N内生成一个小模型M呢?一个自然的想法是把ψ中的量词限制在M中,这样就得到了<b>“相对化”</b>: <a>令M为类,ψ是公式,递归定义ψ对M的相对化ψᴹ为: (x=y)ᴹ是x=y (x∈y)ᴹ是x∈y (τ→ψ)ᴹ是τᴹ→ψᴹ (¬ψ)ᴹ是¬ψᴹ (∀x ψ)ᴹ是(∀x∈M)ψᴹ</a> 补个说明:对于命题联结词→,其左右两侧只能放置公式,应而“(τ→ψ)ᴹ是τᴹ→ψᴹ”中的τ和ψ都是公式。一般不会用τ表示公式,而使用varphi,但是我实在打不出来。对于其他的符号可以由以上定义推出,留个小作业吧OwO 证明以下结论: <a>(τ∨ψ)ᴹ是τᴹ∨ψᴹ (τ∧ψ)ᴹ是τᴹ∧ψᴹ (∃xψ)ᴹ是(∃x∈Mψ)ᴹ</a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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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员#16 2026-08-29 20:43 13.50 知识性 3.0 · 思考深度 4.0 · 行文 3.5 · 其他方面 3.0 保密
评审员#14 2026-08-28 20:16 14.50 知识性 4.0 · 思考深度 4.0 · 行文 3.8 · 其他方面 2.7 保密
评审员#06 2026-08-28 19:48 14.30 知识性 4.0 · 思考深度 3.5 · 行文 3.8 · 其他方面 3.0 保密